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开片、出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水喷淋+除雾+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水喷淋+除雾+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排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橡胶球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内胆车间、贴皮球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1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