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4 月 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嵊州市三界镇自然资源所(三界镇文卫路88号)联系方式: 陈女士0575-******
序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三界镇木家桥村九间头
予以更正登记,撤销嵊州集用(2003)字第21-6179号土地登记行为。
/
公告单位: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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