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地理信息云平台)
2.2招标编号:HKG-CSYXZX-******2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为提升航空港区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支撑政府科学决策,拟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地理信息云平台),建立二三维一体化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三维数据库。该项目建设范围包含基准控制网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系统定制开发、运行支撑环境建设等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运行支撑环境建设等建设内容中软件定制化开发、成品软件采购、电子地图制作、专网等运行资源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二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测绘基准控制网建设、航空港区航空摄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等建设内容中硬件采购安装、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制作、云计算块存储及专网等运行资源采购、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6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成品软件采购及定制化软件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数据测绘制作、设备采购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8质保期:
第一标段:自本标段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第二标段:自本标段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9运维期:
第一标段:自本标段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第二标段:自本标段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具有均可。)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具有均可。)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人员。
3.4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地理信息有关软件开发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第二标段: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地理信息相关数据采集或地理空间信息相关系统建设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提供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未显示查询日期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1月16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5.1、3.5.2、3.5.3要求。
3.6 其他要求
3.6.1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3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馨提示--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22号新港办公区B座4楼453
电 话:037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