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5-2026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丽城投招******号
2.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确定物流运输服务商,负责开展龙泉、青田工厂至浙江省内11地市仓库之间,以及龙泉、青田工厂至外省市之间的大货运输。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底,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省内运输服务加权合计值限价 | 2 | 年 | 150.00元/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底 |
2 | 省外运输服务加权合计值限价 | 360.00元/吨 |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组织类型:企业采购-委托代理
6.投标人的资格:
6.1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以及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开、单独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的挂靠单位、挂靠个人、员工等有行贿行为的,视同投标单位有行贿行为,不得参与投标)。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4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8.招标文件索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
8.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2025年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8.2地点(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⑴获取流程: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入驻/登录—发包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管理;
⑵未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办事指南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578-******;
8.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招标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9.保证金缴纳金额:
9.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0)。
10.投标文件递交:
10.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10.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⑵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投标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当。
11.开标时间:2025年1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A栋)2楼),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具体流程详见(******/)办事指南操作。
13.请投标人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提交响应文件。
14.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锦妃、朱浏漪 联系电话:0578-****** 传真:******
质疑负责人:胡丽敏 联系电话:0578-****** 传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4楼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顾孙飞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
15.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16.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相关部室投诉。
注: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办事指南操作。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咨询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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