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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环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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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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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环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博里镇仇桥工业集中区学苑路1号,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年产1000吨生物质颗粒、年分拣300吨废铝屑。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区仇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尾水排入十字河。
2.破碎、造粒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值。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粉尘、废布袋、杂质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造粒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120吨,cod≤0.03/0.0072吨、ss≤0.024/0.0024吨、氨氮≤0.003/0.001吨、总氮≤0.0042/0.0024吨、总磷≤0.0004/0.0001吨;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0.064吨、颗粒物(无组织)≤0.033吨。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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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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