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储气库工程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及清江浦区境内 | ******有限责任公司 | 淮安储气库共包括以下建设内容:(1)站场:1座集注站、1座注水采卤站、3座集配站;(2)井场:设置37座注采井场;(3)采气装置,设计规模1200×104m3/d;(4)注气装置,设计规模1000×104m3/d;(5)淮安分输站至集注站的天然气输送管道,总长度25.4km;(6)天然气集输管线:总长度为63.2km;(7)造腔卤水集输管道105.7km,乏水输送管道、卤水外输管道12.18km;(8)造腔配套地面设施:包括乏水输送系统、卤水外输系统、注水采卤系统、除油系统等,设计规模为1400m3/h;(9)同时配套建设道路、供配电工程等公用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6月1日,建设单位在淮安市百姓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9月14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8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在项目所在地项目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1月6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二河(淮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河武墩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阴区生态公益林的影响,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钻井废水、施工机械废水、管道试压废水、造腔过程产生排出卤水和冷却塔排水、注气排卤过程产生的排出卤水以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最终产生的废水用于配置钻井泥浆,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机械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各自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无废水外排;试压废水采用过滤阀过滤处理后******居民点长堆村东南400m处)无名******消防等,无外排;钻井及地面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村庄或租住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由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由于造腔和注气排卤过程施工时,集注站已经建设完成,造腔和注气排卤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集注站内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通过集注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站内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绿化及洒水抑尘,无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集注站分离器、三甘醇脱水装置产生的分离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集注站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通过集注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后进入站内清水池暂存,回用于集注站绿化及洒水抑尘,无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钻井及地面施工废气(施工扬尘、车辆尾气、钻井柴油机废气、管道焊接烟尘、防腐废气)、造腔工程废气(施工机械尾气、注油车柴油燃烧废气、柴油挥发废气)、注气排卤过程废气(施工机械废气、注气排卤设备废气)。通过施工场地周边封闭围挡,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抑尘,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车辆及施工机械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管道焊接采用分段焊接、分段组装的方式,并采用移动式焊烟收集装置收集焊接烟尘;在良好的野外扩散条件下开展管道防腐工作;柴油装卸全程密闭集输;注气排卤过程中全过程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的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集注站及集配站内甲醇储罐无组织排放的甲醇,天然气集输及污油罐中无组织挥发烃类及三甘醇再生装置重沸器排放的烟气。通过集注站重沸器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三甘醇再生装置重沸器排放的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甲醇在罐内的储存时间;项目注气、采气、处理和集输过程中工艺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强甲烷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检测、采取先进的自动截断阀及放空系统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废气的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缩短工期;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等。 项目运营期集注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将注气压缩机安装于压缩机厂房内,厂房墙体采用隔声设计,并设置隔声门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同时场站设置实体围墙,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钻井过程产生的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包装及生活垃圾,地面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及生活垃圾,管线定向钻穿越产生的废弃泥浆,管线首次试压前产生的清管废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弃渣,造腔作业采卤站卤水罐产生的盐泥以及生活垃圾,注气排卤期产生的卤水调储罐少量盐泥沉淀、废旧排卤管柱和生活垃圾等。废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技术处理工艺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转运、处置;定向钻穿越废弃泥浆采用专用的泥浆罐车拉运到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袋于井场内收集暂存后由施工单位委托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置;工程弃土弃渣用于站场及井场垫高,无弃土方;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作为一般固废妥善处理;清管废渣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作为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废油由罐车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管柱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运营单位委托地区钢材物资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盐泥(造腔)、盐泥(注气排卤)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废滤芯、清管废渣、三甘醇再生装置废过滤材料、废三甘醇、站场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及生活垃圾。清管废渣、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废滤芯、三甘醇再生装置废过滤材料、废三甘醇、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收集。 (六)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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