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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淮江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进行审查的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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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
******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有限公司间二氯苯技改项目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实联大道22号******有限公司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项目投资:总投资13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85万元,占总投资的7.24%
占地面积: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征用地,现有厂区占地18.71公顷(目前已建厂区占地约为123624.7m2,剩余为发展用地(空地))
职工人数:本次不新增员工,由现有员工调剂,满足技改后厂区生产需求。
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全年生产日为300天,年工作时数7200小时。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5月8日,建设单位在企业自身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7月16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自身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6日在项目所在地项目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1月14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盐酸及净水剂树脂脱附分层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树脂脱附分层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初沉+纤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涉及3根排气筒,依托现有5#排气筒,改造现有2#、3#排气筒。
氯化车间混二氯苯氯化投料及降膜吸收尾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氯化车间混二氯苯蒸馏不凝气以及1#树脂脱附不凝气、车间一间二氯苯异构生产线工艺废气、盐酸三氯化铝精制不凝气以及净水剂生产投料废气、半成品罐区一不凝气混合至“1#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再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氯化车间投料废气混合至“1#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经管道收集的精馏车间混二氯苯生产线精馏不凝气、混二氯苯分离线精馏不凝气以及2#树脂脱附不凝气、原料罐区储罐呼吸废气、成品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半成品罐区二储罐呼吸废气,混合至“2#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的结晶废气、切片废气混合至“2#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3#)排放。
经车间封闭和集气罩收集的危废库暂存废气、经加盖和微负压集气罩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混合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hcl、氯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31573-2015)表5浓度限值,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精馏残液、盐酸脱附废液、净水剂脱附废液、废包装袋/桶、废树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自动监测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氯化车间、精馏车间、切片结晶车间、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半成品罐区一、半成品罐区二、盐酸罐区、液氯库、车间一、氯化钙车间、危废仓库、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区、化验室、仓库一、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化验室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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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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