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资核〔2015〕2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北侧、南海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地上共19层,其中裙房3层,地上部分主要功能为业务库、营业厅、中心机房及办公用房,地下共1层,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拟装修面积约19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401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无日期的以竣工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自2023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投标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0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9 日至2025年 12月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30 日9 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 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B类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无日期的以竣工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且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a.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无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章的则须提供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此项目招标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必须是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布的);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的业绩工程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描述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描述为准,未描述或描述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为公共建筑)部分造价证明材料,造价金额必须为3000万元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同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上述内容为投标人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
? 自2023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即可。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投标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2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4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 1******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 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0-2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0-2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0-3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0-3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包含工程准备、材料采购、机械使用、施工过程、工序管理、不合格品和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措施,现场交叉施工确保配合到位的措施,在施工交通不中断的前提下工程顺利实施的保证措施,克服现场不利因素的措施等); | (0-2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0-2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2分) | / | 评委酌情打分。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 标准 |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无日期的以竣工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无日期的以竣工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1分,最本项最高得1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且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a.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无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章的则须提供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此项目招标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必须是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布的);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的业绩工程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描述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描述为准,未描述或描述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为公共建筑)部分造价证明材料,造价金额必须为3000万元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同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上述内容为投标人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4)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5)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业绩不得重复,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工程时,不重复计分。 |
投标人注意事项:因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则视为未提供相关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特别提醒:
1、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2、6月2日后请招投标各方主体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系统维护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1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洪泽区洪泽湖大道北侧,南海路西侧 地 址:淮安市科技大道16号
邮 编:223100 邮 编:2231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 系 人:张丹丹
电 话:0517-87213750 电 话:0517-******
2025年 12 月9日
公平竞争审查表.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