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管道修复器(哈夫节)采购(第二次)答疑
一 、关于"业绩要求"中"使用单位"范围(对应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条款内容:
"投标人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本次采购类似规格的供货业绩"。
请求:
请明确"使用单位"包括全国范围内水务行业或其他领域的使用单位,并提供书面澄清。
答:该条款中"使用单位”是指合同签订的甲方。
理由:一、“使用单位” 的表述符合招标文件通用规范,无歧义。
招标文件中 “使用单位” 的表述是行业通用术语,默认指向采购标的实际使用主体,而非特指招标人自身或其下属单位。
二、质疑中 “特指招标人” 的假设无任何依据
招标文件未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 “使用单位” 仅限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该假设是投标人单方面的不当解读,并非条款本身的含义。
三、条款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该条款未设置不合理限制,所有具备对应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都可参与,未排斥合法潜在投标人。
所谓 “变相指定供应商” 的指控无事实支撑,《招标投标法》禁止的是 “不合理限制”,而基于与使用单位签订产品规格的业绩要求是保障采购质量的必要条件,属于合理门槛。
四、投标人请求扩大范围无法律与逻辑依据
本次采购标的是针对我司的规格产品,其“使用单位” 所对应的产品场景、技术要求与本次采购可能存在差异,相关业绩无法证明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标的的履约适配性。
随意扩大 “使用单位”,可能引入不具备对应能力的投标人,损害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效率。
二、关于”品牌商标非转让"要求(对应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实力"评分项)
条款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厂家具有独立自有、非转让且被市场认可的 本项目货物产品品牌商标,得6分"。
请求:
删除"非转让"要求,修改为"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品牌商标"。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理由: 一、“非转让” 要求与《商标法》规定无冲突,未否定合法商标转让效力。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商标转让受法律保护的核心前提,是转让行为不导致混淆或损害公共利益,而本条款的 “非转让” 限制并非否定商标转让的合法性,而是基于招标项目对品牌稳定性的特定需求。从商标转让的实践要求来看,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主体变更导致的商品来源混淆、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风险,例如含有地名或企业名称的商标转让可能引发公众对产品产地、关联主体的误认。本项目要求 “非转让” 商标,本质是通过排除权利变更风险,确保品牌与产品质量的长期一致性,与《商标法》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对商品质量负责” 的立法精神完全契合,绝非对合法转让行为的否定。
二、“非转让” 要求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属于合理商务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是 “与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的条件,而本条款的 “非转让” 限制恰恰是基于项目对品牌价值与履约能力的核心需求。因此,该要求并非脱离实际的不合理限制,而是保障项目质量、降低履约风险的必要条件。
三、“非转让” 要求未限制市场竞争,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投标人所称 “阻碍品牌整合和资源优化” 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方面,该条款仅针对 “产品厂家的商标属性” 提出要求,所有具备独立自有、市场认可商标的厂家均能参与竞争,未限定特定主体或排斥特定类型企业,完全符合公开竞争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招标项目设置业绩、品牌等商务条件的核心目的,是筛选出真正具备持续履约能力的供应商,若允许转让商标参与,可能导致缺乏核心技术实力的企业仅凭商标权参与竞争,反而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招标项目的质量保障基础。这与《招标投标法》保障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立法目的并不相悖。
四、“合法有效” 无法替代 “非转让” 的核心价值
投标人提出的 “修改为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品牌商标” 的请求,忽视了商标权属性与产品质量的内在关联。“合法有效” 仅能证明商标权的法律状态,却无法反映厂家对产品的技术掌控力和质量保障力 —— 部分通过短期转让获得商标的企业,可能并不具备与品牌知名度匹配的生产能力,其 “合法有效” 的商标权背后可能存在严重的履约风险。而 “独立自有、非转让” 的要求,通过将商标与厂家的长期经营绑定,为品牌认可度提供了可验证的客观依据,这种标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歧视性或倾向性,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五、权利稳定性风险:部分转让商标可能存在 “隐性权利瑕疵”,例如转让前已存在商标侵权纠纷、权属争议,或因原权利人未如实披露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导致受让人虽取得商标权,却面临被许可方的使用权主张。此类风险在商标转让完成后可能突然爆发,若投标人使用此类商标的产品中标,可能引发知识产权诉讼,导致项目停工、供货中断,直接损害招标人权益。而独立自有商标因长期由厂家自主持有、管理,权利边界清晰,不存在此类 “历史遗留风险”。
六、投标人主张 “商标取得方式与产品质量无关”,实质是忽视了知识产权风险对项目履约的直接影响。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产品需长期稳定供货,且可能涉及后续维保、技术升级等服务,商标******法院查封,招标人不仅需重新采购以弥补供货缺口,还可能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 此类损失远非 “产品质量合格” 可弥补。因此,“非转让” 要求并非脱离项目实际的限制,而是基于 “保障项目全周期无知识产权风险” 的核心需求,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的合理商务条件。
三、关于"产品入选推荐名录"(对应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实力"评分项)
条款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入选过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产品推荐名录,得6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理由: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是基于本项目在重庆管道应急抢修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而设定的,不存在任何“隐形门槛”,更谈不上违反公平原则。
首先,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简称“中国水协”)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成立于1985年,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社会工作部,业务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产品推荐名录”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其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筛选出质量优异、性价比高的设备材料产品,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名录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结果。且所有供应商均有机会参与评选,并非仅针对特定品牌或少数企业。故并不存在“隐形门槛”。
其次,入选名录的产品和企业可获得中国水协的权威背书,对于本项目而言,则能更加便捷地选择优质产品,大大降低采购风险。
四 、关于"螺栓技术参数"(对应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材质"评分项)
条款内容:
"哈夫节紧固件采用碳钢,高强度8.8级螺栓,表面碱性氧化处理,纳米合金技术、有对应盐雾试验报告,得3分"。
请求:
删除该条款,修改为注重性能考核的条款,例如:"哈夫节紧固件采用高强度8.8级及以上螺栓,并提供省级(直辖市或自治区)及 以上检测部门或具有CNAS/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3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理由:基于本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来看,重庆地质历史独特,地下水中含有盐分。而抢修器绝大部分与土壤接触或者埋在地下,因此,螺栓螺帽需要做好抗腐蚀处理,以达到延长使用寿命的效果。
故我司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在结合产品使用地的实际情况下,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
在哈夫节修补器产品的紧固件的性能要求上,紧固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性能要求,需提供紧固件符合 GB/T 10125 - 2021 耐中性盐雾试验要求,能满足试验时长≥1000 小时且不出现红锈,并具备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实产品性能的可靠性及稳定性。
至于贵司所说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技术要求与管道修复器的实际使用需求不相适应,属于超出行业标准的不合理条件,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这一说法并不成立。正是考虑到实际使用需求,我们才会在螺栓上要求高于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每个出厂产品必须要达到的要求,仅仅是合格线。在实际使用中,仍需要根据需求提高技术、提高标准,例如在我司的此次项目中,行业标准中对于螺栓的要求就过于低了。
五 、关于"售后服务认证机构"(对应条款:第三章评标 办法前附表"售后保障"评分项)
条款内容:
"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 … 得3分"。
请 求 :
修改为"具有国家认监委备案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及以上等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认证机构批准书编号 001 号的 “国字号” 机构,相比其他经国家认监委备案认可的认证机构,在权威资质、标准制定、技术实力、业务覆盖和国际互认等多个维度都具备显著优势,具体如下:
1.权威背书与公信力更强
官方核心定位:******集团,由政府批准设立,是承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核心机构。这种承接国家强制性认证核心业务的资质,是多数民营或外资认证机构难以比拟的。而其他机构多以自愿性认证业务为主,权威性和受众认可度存在差距。
******委员会CQC 在标准制定层面的参与度远超多数同******委员会)体系中,承担智能控制器功能安全标准草案制定等工作,向 IEC 提交的家电安全相关提案 30 余项促使其形成决议,还组织开展 17 项 IEC 标准技术文件转化工作。相比之下,其他认证机构大多只是被动执行现有标准,很少有能力主导或深度参与国内外核心标准的制定,在技术前瞻性上明显滞后。
2.技术团队与硬件实力更雄厚
专业团队顶尖:CQC ******委员会成员、15 名国际同行评审员,更有 2 人获得 IEC1906 奖这一国际领域重要奖项。而其他机构很难具备如此规模和高规格的国际级专业人才储备,技术评审水平参差不齐。
硬件设施先进:其实验室配置处于行业顶尖水平。这种大规模的硬件投入,能覆盖 500 多种产品的认证检测需求,中小企业通过 CQC 认证可省去自建高端实验室的高额成本,而其他中小型认证机构常受限于资金,检测项目和设备精度都难以全面覆盖。
综上所述,本项目设置相关条款,核心目的是基于采购标的特性与履约安全需求,合理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 —— 该条款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统一标准,未针对特定主体设置差异化限制,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竞争情形;同时,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争,无任何排他性,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