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说 明
1.预算编制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财综〔2011〕128号);
(3)水利部〔2002〕116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4)《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5)《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8〕46号);
(6)湖北省安装工程材料设备价格(鄂建造价〔2001〕26号);
(7)《省厅转发关于土地整治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7〕26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0)《咸宁市2025年1月份工程材料信息价》。
2.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项目预算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在计算中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汇总后整计到元。
2.1 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1.1直接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1)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组成。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
人工费定额: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人工预算单价分别按甲类工51.04元/工日,乙类工38.84元/工日计取。
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计取,材料价格主要依据《咸宁市2025年1月份工程材料信息价》,材料价格中已包括了材料的运杂费。部分材料价格以当地市场价计取。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以补充编制台班费定额。
(2)措施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该费用本项目不涉及)、施工辅助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该费用本项目不涉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相关费率详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
2.1.2间接费
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土方工程为直接费的5%,石方工程为直接费的6%,砌体工程为直接费的5%,砼工程为直接费的6%,农用井工程为直接费的8%,其它工程为直接费的5%,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65%。
2.1.3计划利润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利润率取3%。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3% 。
2.1.4税金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按税前工程施工费计算,增值税税率取9%,税前工程施工费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材料价差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计算公式为:税金=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三、工程量计算说明:
2.1、按照施工设计及预算书给定工程量予以计算。
四、其他说明:
3.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