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万元)
采购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车辆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为确保饮用水厂送水车辆(两辆箱式货车,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两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和一辆汽油三轮车)的正常运营,保障供水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现采购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总预算金额为2万元(含税),实际维修费用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以实际维修项据实结算。(维修配件明细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最低者确认为最终供应商;2.本项目维修中涉及的维修包含工时费、配件费、交通费等。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该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报价。
(2)服务质量要求:1.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及时组织维修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车辆正常运营状态;2.维修作业开始前须明确配件来源(原厂件/品牌件),且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采用正规品牌零部件及各种油品,采用非原厂配件的,配件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原厂配件。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如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造成车辆损坏,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双倍的维修费用、再次修理车辆及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维修作业开始前,供应商须提供所有保养、维修、更换零部件明确的价格明细;维修完成后需提供详细维修项明细,包括故障原因、更换配件清单等。
(3)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30天,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联系品牌授权维修单位,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因维修质量及各种油品问题造成的采购人车辆损坏或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付款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供应商开具维修采购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本批次采购金额100%的货款,维修内容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再进行维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注: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完整票据、提供错误转账信息导致无法结算支付或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2万元(含税)
采购信息公示后3天内
周老师
******
资产与采购部电话 :******,联系人:高老师
公司纪委邮箱:******
1.请有意参与且满足项目概况要求的供应商于采购时间内递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价单(加盖公章,报价模板见附件)参与比选,在响应文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中选法确定中选供应商。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依据财库〔2022〕3 号 文件标准),拒绝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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