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电子台秤的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电子台秤已由******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1 采购范围:电子台秤(量程0~150kg台秤一个,型号:PBK989-CC150;量程0~60kg台秤一个,型号:PBK989-B60)。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交付
2.3 ******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交付要求:签订合约45******有限公司西北门厂房内交货,卸车由乙方负责。
2.6验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7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20天内付款。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1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 2月22日上午11时30分至2025年2月26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链中心中核天津机械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递交。同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如存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破损及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予接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对收到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
邮编:300300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子邮件:******
2025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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