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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辛村镇谢伍级村2024年人居环境提升及路宅分离工程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南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2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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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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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环境提升及路宅分离工程项目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居环境提升及路宅分离工程项目一标段进行邀请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标段编号

A************114585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9FRJLA17

******MA9FHTBC7R

******MA9GWDMD4R

评标总得分

100.00

99.96

99.95

投标报价(元)

585453.41

585703.51

585753.44

项目建造师(经理)

冯智超

刘新旗

王军义

质量目标

合格、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控制价(元)

587003.41

工 期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项目总工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人员类别

职 务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有限公司

冯智超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3276

2

******有限公司

刘新旗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4271

3

******有限公司

王军义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6615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交工日期

合同签订金额

1

******有限公司

/

/

/

/

2

******有限公司

/

/

/

/

3

******有限公司

/

/

/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项目总工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交工日期

合同签订金额

1

******有限公司

/

/

/

/

2

******有限公司

/

/

/

/

3

******有限公司

/

/

/

/

1.4、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荣誉奖项

获得时间

1

******有限公司

/

/

2

******有限公司

/

/

3

******有限公司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修正。

四、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有限公司

/

/

/

/

/

2

******有限公司

/

/

/

/

/

3

******有限公司

/

/

/

/

/

五、所有投标人信誉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有限公司

/

/

/

/

/

2

******有限公司

/

/

/

/

/

3

******有限公司

/

/

/

/

/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2

******有限公司

99.96

99.96

3

******有限公司

99.95

99.95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农村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Q154760

联 系 人:朱福堂

电  话:******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安阳市安阳县

联系人:郝风刚

电 话:******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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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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