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重庆)科学城德感片区污水管网修复完善工程(项目编码:AA******1)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部(重庆)科学城德感片区污水管网修复完善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通知: 问题1:
(1)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牵头人提供即可?
(2)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财务状况表是否可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财务状况表附注和说明?
(4)营业执照上未注明经营期限的是否能填写“长期”或者“/”?
答:(1)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2) 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财务状况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营业执照上未注明经营期限的填写“/”。
问题2:
******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11/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 〔2022〕129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 qtwj/202205/ 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09/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10/t******_******.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01/t******_
******.html)************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问题3: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包括“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两项内容,当同一清单项中这两项内容所描述的作业内容不同时,工程结算以“项目特征”这项内容为依据计量计价吗?
答: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包括“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两项内容,当同一清单项中这两项内容所描述的作业内容不同时,工程结算以“项目特征”+“工作内容”作为计量计价依据。
问题4:
中央预算内资金是否到位?占比例?
答:本项目资金为2024年超长期国债+业主自筹。
问题5:
(1)工程量清单项“挖槽、坑土石方”中,其“ 工作内容”中包括“围护(挡土板)及拆除 ”工作内容,同时又单独存在“支钢挡土板""支木挡土板"清单项,请问这三个清单项工作内容重复。结算时同一部位的“挖槽、坑土石方”清单项计量计价后,同一部位的“支钢挡土板""支木挡土板"能否再单独计量计价。
(2)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如施工现场仅用挖掘机挖土方,结算时该清单项能否计价。
答:(1)挖槽、坑土石方中定额子目含有普通围护(挡土板)及拆除,施工时无须其它专项支护时,“支钢挡土板""支木挡土板"不再单独计量计价;当遇到复杂(开挖位置受限、易坍塌段等)槽、坑土石方开挖,支护方式确需按设计施工图中采用钢支撑钢挡土板及钢支撑木挡土板时,单独按设计施工图要求计量计价。(2)技术措施费中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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