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纤维)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29
******有限公司中铁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技术 | 计量 | 需求量 | 到货 | 需求日期 | 备注 |
型号 | 标准 | 单位 | 地点 |
1 | 钢纤维 | 铣削型,≥600MPa | 国标 | 吨 | 26.4 | 广东东莞大朗镇常虎项目工地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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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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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4 |
二、项目简介: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起点桩号K16+613)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接G1523甬莞高速惠常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大岭山镇、大岭山林场、长安镇、虎门镇,止于虎门镇树田村五点梅枢纽互通(K57+031.591)。第四合同段:桩号K20+125.932-K30+639.751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10.514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互通、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过磅验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过磅负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正差不得超过理论重量。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国标,铣削型,≥600MPa。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中铁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
联 系 人:刘吉祥(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08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29
******有限公司中铁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729(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729(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钢纤维 | 铣削型,≥600MPa |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 吨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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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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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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