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关于江苏淮江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2-06
项目编号:******[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间二氯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0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盐酸及净水剂树脂脱附分层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树脂脱附分层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初沉+纤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涉及3根排气筒,依托现有5#排气筒,改造现有2#、3#排气筒。
氯化车间混二氯苯氯化投料及降膜吸收尾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氯化车间混二氯苯蒸馏不凝气以及1#树脂脱附不凝气、车间一间二氯苯异构生产线工艺废气、盐酸三氯化铝精制不凝气以及净水剂生产投料废气、半成品罐区一不凝气混合至“1#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再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氯化车间投料废气混合至“1#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经管道收集的精馏车间混二氯苯生产线精馏不凝气、混二氯苯分离线精馏不凝气以及2#树脂脱附不凝气、原料罐区储罐呼吸废气、成品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半成品罐区二储罐呼吸废气,混合至“2#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的结晶废气、切片废气混合至“2#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3#)排放。
经车间封闭和集气罩收集的危废库暂存废气、经加盖和微负压集气罩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混合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hcl、氯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31573-2015)表5浓度限值,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精馏残液、盐酸脱附废液、净水剂脱附废液、废包装袋/桶、废树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自动监测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氯化车间、精馏车间、切片结晶车间、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半成品罐区一、半成品罐区二、盐酸罐区、液氯库、车间一、氯化钙车间、危废仓库、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区、化验室、仓库一、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化验室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456.151吨,cod≤2.3383吨、ss≤0.6833吨、氨氮≤0.0167吨、总氮≤0.0418吨、总磷≤0.0047吨、氯苯≤0.0012吨、1,2-二氯苯≤0.0024吨、1,4二氯苯≤0.0006吨、三氯苯≤0.0012吨、四氯苯≤0.0009吨、aox≤0.025吨、盐分≤29.4344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937.151吨,cod≤4.3383吨、ss≤1.4333吨、氨氮≤0.0407吨、总氮≤0.0738吨、总磷≤0.0065吨、氯苯≤0.0012吨、1,2-二氯苯≤0.0024吨、1,4二氯苯≤0.0006吨、三氯苯≤0.0012吨、四氯苯≤0.0009吨、aox≤0.025吨、盐分≤42.1664吨。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53吨、氯化氢≤0.199吨、氯气≤0.113吨、氨≤0.043吨、硫化氢≤0.011吨、vocs(氯苯类)≤3.248吨。(无组织):颗粒物≤0.0052吨、vocs(氯苯类)≤0.182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876吨、氯化氢≤0.329吨、氯气≤0.14吨、氨≤0.043吨、硫化氢≤0.011吨、二氧化硫≤1.536吨、氮氧化物≤4.777吨、vocs(氯苯类)≤3.766吨。(无组织):颗粒物≤4.0452吨、氯化氢≤0.046吨、氨≤0.012吨、硫化氢≤0.002吨、vocs(氯苯类)≤3.18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1-320800-07-02-659250)
(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4〕9号)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4-12-07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VIP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开通(688/年)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