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大元路以北、黄兴大道以西、麦格米特以南21.11亩场地平整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场地土方平整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大元路以北、黄兴大道以西、麦格米特以南21.11亩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总量约3.88万立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54元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柒仟柒佰玖拾陆元伍角肆分(?******.54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叁万零陆佰零贰元柒角壹分(?******.71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肆拾叁元肆角(?2743.4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壹拾叁元叁角伍分(?4213.35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贰佰贰拾陆元贰角陆分(?87226.26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柒仟叁佰贰拾壹元贰角(?227321.20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陆佰捌拾玖元陆角贰分(?265689.62元);
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00%,为5.79%。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不执行中标优惠率)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如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与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金额不一致,则各专业固定费率部分再乘以(各专业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系数。
2.付款方式及验收:
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