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接通道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街道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接通道段”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 本项目原工程名称为******街道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接通道段”。
2.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本招标项目******街道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连接通道段已由******委员会以开州发改审〔2024〕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本招标项目******街道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开州发改审〔2024〕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及项目法人多渠道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592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448万元;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592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837万元;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8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8元(大写:叁仟肆佰肆拾陆万柒仟伍佰陆拾贰元壹角捌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275095.34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8元(大写:壹仟柒佰玖拾捌万肆仟贰佰捌拾元壹角捌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488022.54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员会的组建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委员会。 ******委员会构成:共 5 人,专家 5 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委员会。 ******委员会构成:共 5 人,专家 4 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专家1人。 |
5.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2)进度款支付: 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含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完成工程量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银行保函、保证保函和担保保函)或现金作为质保金(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可转让的独立保函,且保函的有效期为整个质保期)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材料的采购清单及完税证明。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当中标清单中任一项单价下浮比例超过 80%(含 80%)时,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支付方式进行。 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4%(含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完成工程量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64******银行保函、保证保函和担保保函)或现金作为质保金(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可转让的独立保函,且保函的有效期为整个质保期)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材料的采购清单及完税证明。 注: 未验收合格或未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项目业主可支付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60%,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项目业主应支付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 |
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每月25日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按计量金额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起付金额为100万元,未达到起付金额的本期不支付,未完成变更审批的不予计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审核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当中标清单中任一项单价下浮比例超过80%(含)时,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支付方式进行: 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每月25日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按计量金额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起付金额为50万元,未达到起付金额的本期不支付,未完成变更审批的不予计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价款的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审核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发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材料的采购清单及完税证明。 注: 未验收合格或未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项目业主可支付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60%,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项目业主应支付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 |
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0.2‰/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 %。 (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 (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 (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4)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2项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7)发生第16.2.1项(11)目、16.2.1项(12)目、16.2.1项(13)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3.2.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 2)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2%/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3)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 (18) 。 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16.2.2项第(1)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50%支付违约金。 (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不涉上限。 (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 (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 (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4)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最高不超过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2项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7)发生第16.2.1项(11)目、16.2.1项(12)目、16.2.1项(13)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3.2.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 2)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2%/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3)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 (18)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16.2.2项第(1)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7.因该项目土石方投资调整,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开标时间顺延,现相关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故现将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重新发布,以本次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kaizhouweb/)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遗附件),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
8.投标保证金金额:原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现修改为:35万元。
9.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
招******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06日
******管理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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