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和N10-2-1地块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1.道路总体图与道路分幅图路网大部分不一致,以何为准。
2.道路命名与说明不一致且错乱,如何处理。
回复:1.命名以总图上命名为准,详见最新方案图纸。
2.最新方案图纸详见补遗资料“五一互助路网一期方案”。
质疑2:投标须知前附表1.4.1“3.2.3业绩规模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40000万元及以上”。
请问: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达到40000万元及以上,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工程造价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质疑3:道路设计说明P50:对受用地红线影响放坡空间不足或放坡不稳定的采用衡重式挡墙进行支挡(共4处)。对临近既有铁塔等放坡空间不足或放坡不稳定的采用桩板式挡墙进行支挡(共2处)与P51铁塔保护情况表数量矛盾?
回复:对受用地红线影响放坡空间不足或放坡不稳定的采用衡重式挡墙进行支挡(共7处)。对临近既有铁塔等放坡空间不足或放坡不稳定的采用桩板式挡墙进行支挡(共5处);详见方案设计说明。
方案设计说明详见补遗资料“五一互助路网一期方案”。
质疑4:本次答辩是否可以携带纸质答辩内容资料进行答辩?
回复:可以携带。
质疑5:纵一路、纵二路从总平面图看上跨内环快速,是否有桥梁施工内容?
回复:上跨内环高速桥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纵一路、纵二路不含桥梁施工内容。
质疑6:1.为方便技术标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可以提供一个本项目的计划开工时间?
2.三个项目的进度计划是否可以分别进行绘制?
3.本工程组织机构图是合并绘制还是分开绘制?
回复:1.为方便技术标进度计划编制,投标人可自行拟定一个开工时间;
2.可以;
3.按工程类别单独绘制或合并绘制成一个组织机构图均可。
质疑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注:本表填写总牵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相关信息。
请问: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填写在此表中,并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
回复:是,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详见补遗。
质疑8:工程类职称专业是否包括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工民建等专业?
回复:包括。
质疑9:1.若采用纸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请问:保函受益人如何填写?
2.本项目为多个项目打包招标,不同的项目业主不同,请问:若中标,本项目的履约保函受益人如何填写?
******************有限公司。
质疑10: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提到的所有承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即可?
回复:是的,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进行承诺即可。
质疑1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请问是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开标一览表板块里的工期、工程质量是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内容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均可。
质疑12: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提示: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6款其他要求设置方式二考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时,可以设置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评分。每人考察的职称(或执业)证书不超过1个,每人分值设置不超过2分。总考察人数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6款其他要求第(1)项方式二中列出的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数量的50%。]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路桥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结构师、注册岩土师和注册建造师,要求市政给排水人员具有注册给排水、注册规划和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的注册人员也要求多个注册,明显不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明显是量身打造
回复:本项目为EPC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标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编制, 因该项目工程体量大,涉及设计专业多且较为复杂,EPC总承包项目要求设计与现场施工紧密结合,对设计人员的要求高,因此本条不做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11/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09/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10/t******_******.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01/t******_******.html)************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质疑14:我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但是我单位做的是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的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如联合体中有多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则其中任意一家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即可;如联合体中有多个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则其中任意一家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即可。”要求提供。
质疑15:请补充勘察资料
回复:已补充,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资格审查部分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补遗修改为: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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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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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牵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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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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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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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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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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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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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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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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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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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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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结构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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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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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路桥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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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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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填写总牵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建筑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路桥专业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相关信息。
2、因表述重复,将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4.1中6.4.1设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第(1)条“(1)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 建筑 工程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内容进行删除。
3******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地勘报告”、“生物三期地形管线”、“五一互助路网一期管线地形图”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出,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委员会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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