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3.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包含的产品质量、安装调试服务、售后质保服务等在内的内容履行全部义务。
3.6、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 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 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3.7、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8、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3.9、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3.10、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3.11、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3.1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13、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且调试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8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下10%的合同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贰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 款(已提供所承诺年限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并加盖制造商与乙方公司公章; 无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 ,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 如若验收不合格 ,经调试 、换件 、换机后 30 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 ,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使用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甲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质保期:3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甲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
验收手册。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承诺的义务履行到位全部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约定内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退回收取的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地址: | ******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木业三期1栋-1-101~111、-2-202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