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街道金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集体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街道金余村。
2.1.2 ******街道金余村零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零星工程等。
2.1.3 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为10万元。
2.1.4 综合单价明细:大挖机210元/时、平板费260元/来回;小挖机110元/时、平板费 170元/来回;四缸农用车95元/车(五公里以内,超出部分按 12 元/公里计算);两缸农用车50元/车(五公里以内,超出部分按12元/公里计算);旋耕机 40元/亩,打草机 40元/亩,大推土机260元/时,小推土机90元/小时。不超过10万元/年。(平板费与超出部分12元/公里均在下浮范围以内。例如:若中标费率为98%,结算时大挖机平板费为260*98%。)
2.1.5 工期要求:各零星工程按照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1.6 工程质量标准:各零星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1.7 服务期限:一年。若服务期内累计服务费用达到本项目费用上限,则终止合同,若服务期内中标人不能满足业主招标要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
2.1.9 结算方式:服务费=综合单价*中标费率*服务时长(数量)。
注:平板费用按次结算,来回算一次。
2.1.10工程管理:各零星项目以村零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派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现场施工计时及工程量统计、拍照留存备案。
2.2 招标范围:上述项目图纸(如有)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特别提示: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8090/TPBidder)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企业诚信库信息再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8090/TPBidder)。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但本次免收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网址:******:8090/BidOpening)。
7.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方式。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网上发布。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用户注册网址:******:8090/TPBidder。“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的办理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网址:******/bszn/008004/******/4e69d046-a524-4102-9fc1-5c0f5b0e6dbd.html)。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街道金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街道金余村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秦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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