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2.39,说明:主要设备(氨氮、总磷、总氮、COD)全部到达现场安装完毕并通电试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除运维费外)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43,说明: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除运维费外)的8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89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01,说明:环保验收合格并接入甲方指定的平台后支付至合同金额(除运维费外)的97%;该期为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6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4,说明: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说明:年度运维经费按半年支付一次,半年运维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运营经费的40%;首年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4,说明:年度运维经费一年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经费至100%。首年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说明:年度运维经费按半年支付一次,半年运维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运营经费的40%;第二年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4,说明:年度运维经费一年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经费至100%。第二年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说明:年度运维经费按半年支付一次,半年运维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运营经费的40%;第二年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5,说明:年度运维经费一年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经费至100%。第三年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61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在正确 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①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②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④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⑤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⑥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并承担调试过程产生的药剂费;乙方调试达采购方调试达标后,向甲方方 提出验收申请,乙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仍不组织验收,则以后的运行成本由甲方承担;验收 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专家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⑦履约验收期: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相应补偿。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进行的进度,提交工作的结果。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对于无法按时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监督权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与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
(3)乙方不得将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完成。
(4)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人员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的资质及授权。
保密责任: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 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 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 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①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 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 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②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 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变更: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 一切责任 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给予相应补偿。
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解除: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③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 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④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⑤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3)合同的终止:
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花明北路 | 地址: | ******街道溢香路88号B幢502-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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