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侦查中心(反诈中心)改造施工项目(二次) JSZC-320800-ZQHJ-C2024-009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荷花池小区门面房五楼502室,荷花池小区东门口往北80米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ZQHJ-C2024-0092
项目名称:******公安局侦查中心(反诈中心)改造施工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3.2622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3.262151 元
采购需求:
******公安局侦查中心(反诈中心)改造施工项目(二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 45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2.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5.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10.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无需提供)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由劳动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由劳动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荷花池小区门面房五楼502室,荷花池小区东门口往北80米
方式:请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荷花池小区门面房五楼502室,荷花池小区东门口往北80米)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荷花池小区门面房五楼5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4-12-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荷花池小区12-2幢509室开标室(清江浦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公安局侦查中心(反诈中心)改造施工项目(二次),为了供应商更好的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以便于更好编制响应文件及报价,供应商应前往项目现场,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章警官 电话: 0517-******。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玉兰路6号
联系人:章警官
联系电话: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7-******
附件:
公告-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