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无为市高沟饮用水水源地、西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WH810SZ24SJ3247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WH810SZ24SJ324701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联系人及电话
彭浩******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张芳芳、周厚义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费率(%)
81.88
项目负责人
王瑞
证书编号:2023A001205、B******7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82.6
宋厚燃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环境工程专业)
第三中标 候选人
76.1
江伟民
证书编号:CS******4;ZG(2020)******1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有限公司,无水利专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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